2022年7月13日,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(tǒng),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、法制委員會原主任委員李少華受賄案,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少華有期徒刑九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。查封、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予以追繳;不足部分及孳息繼續(xù)追繳,上繳國庫。
法院審理查明:2008年下半年至2017年底,被告人李少華利用擔任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、副檢察長、黨組副書記、副檢察長,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、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、主任委員的職務(wù)便利,為他人在探礦權(quán)延期、案件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,充當黑惡勢力“保護傘”,直接或通過其子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,共計人民幣1357.6297萬元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李少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(wù)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構(gòu)成受賄罪。李少華為黑惡勢力充當“保護傘”,應(yīng)依法嚴懲。同時,李少華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,查證屬實,具有重大立功表現(xiàn);歸案后,如實供述所犯罪行,主動交代監(jiān)察機關(guān)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,認罪悔罪,有退贓意愿,部分贓款贓物已追繳,具有法定、酌定從輕、減輕處罰情節(jié),依法可減輕處罰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(來源:山東高法、淄博中院)